工信部:拟新增“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文章编号:13402 更新时间:2024-0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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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5月30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其中增加条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工信部在说明中提到,该新增条款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与GB 422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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