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赋能 北京检察机关诉违法行为人承担1.4亿余元环境损失费

文章编号:15573 更新时间:2024-06-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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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5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和昌平区的山区。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介绍,针对生态涵养区区位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建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取数据信息309亿余条,借助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辅助手段推动案件办理,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点位8处,违规车辆92辆倾倒268趟次,精准聚焦违法主体。

  祁治国表示,房山院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模型数据碰撞对比,成功追加公益诉讼被告,要求违法行为人共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等共计1.4亿余元。

  (李佳励)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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