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百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文章编号:28213 更新时间:2024-06-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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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百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百胜利用担任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鲅鱼圈区区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鲅鱼圈区委书记,营口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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