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可申报特例单议

文章编号:41667 更新时间:2024-07-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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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相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介绍,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目的还是尊重临床需要。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审核评议,申报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同时要求地方医保部门定期组织临床专家进行审核评议,定期对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公示。通过将特例单议的比例量化,程序规范化,政策透明化,使得特例单议本身这个机制更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 郎佳慧)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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