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53179时间:2024-08-19人气:
8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情况。“自洗钱”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介绍,对于“自洗钱”行为,什么情况构成犯罪,哪些情形依法数罪并罚,情况非常复杂,而且影响面大,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确定。
陈学勇表示,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自洗钱”行为定罪处罚,不但要考虑“自洗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要考虑数罪并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还要考虑洗钱刑事案件对刑法体系、司法实践造成的影响和效果。对一些没有争议的“自洗钱”行为,比如,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以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的,应依法数罪并罚;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要慎重入刑。(李佳励 制作 岳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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