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54567时间:2024-08-22人气:
2024年8月2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1月至2023年春节前,被告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股份购买转让、工程承揽、商品销售、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宏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宏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郝宏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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