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90646时间:2024-10-31人气: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第九条指出,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等。
目前,上海、广东、江西、河南、安徽、江苏、山西、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云南将实施“痛经假”的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热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妇科主治医师陈怡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性在痛经严重时会对日常工作、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杜潇潇 陈静 昆明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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