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98790时间:2024-11-15人气: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58号海关总署公告,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
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声明:
1、本站收录的内容来源于大数据收集,版权归原网站所有!
2、本站收录的内容若侵害到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3、本站不接受违法信息,如您发现违法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举报处理!
4、本文地址:https://www.duozy.cn/article/98790.html,复制请保留版权链接!